穿越后,成为了农业之神

怀疑探索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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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捷果然翻车了(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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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便举出几个例子,都知道张捷错的离谱。

原文:

为了依法治国,再一次刊登这篇文章。

“怀疑探索者”点评:

可是你不懂法啊。你不但不懂法,在科学知识上几乎一窍不通,而且是错误连篇。一个人不懂法,不懂专业知识,怎么能“依法治国”呢?

原文:

我的转基因帖子已经有几年了,那些挺转基因的人士是故意躲着我的,他们在此层面是无力辩白,所以就回避。

“怀疑探索者”点评:

可是人家真的不知道你啊。

说句实话,其实大家都不认识你。

你张捷,仅仅是一个在极左圈子里面混的人,并没有什么很大的名气。

你也没有任何学术专着。

之前也有民科自嗨,说“怀疑探索者”总是不敢答复他。问题是我根本不知道他啊。张捷也就是这一个月有点网红,但是之前真的没有几个人知道你。真的不是“挺转基因的人士是故意躲着”。再者说,你本就没有什么影响力,人家凭什么要回复你?人家有义务吗?我这个人是爱管闲事,这才理睬你一下,但是人家科研工作者有你这闲工夫吗?人家在做材料、做实验,哪有功夫搭理你。

再者说,你都一棍子把科学家“砸死”了,硬要栽赃科学家是为了个人利益,“实际上都是有利益相关链的”,你既然把科学家贬低的一钱不值,看成是资本家的“走狗”,人家凭什么要回复你?

你既然要人家科学家的回复,你自己得心要诚。

你心不诚,把科学家、科学界看成是敌人,你的立场与科学截然相反,凭什么要科学家答复你?

原文:

很多人认为中国并不拥有转基因主粮的核心专利,根据他国教训,我们将会受制于人,这样的观点并不是问题的全部,对于转基因我们在国际私法的话语权和国内立法的欠缺上,以及对于现有产业的影响上,都没有深入的理解。

点评:

这又是民科病犯了。

第一,“中国并不拥有转基因主粮的核心专利”这个说法本就是错误的。你张捷接受的本可是错误的信息。你以为你看过了几篇不三不四的自媒体文章,就能得到答案了?我告诉你:以中国的科研实力,别的不论,就在分子育种这块,已经与美国没有太多差距了。我们至少领先欧盟、俄罗斯60年以上。

很多人对我们国家的科技研发水平不懂,其实中国在分子育种领域的ScI论文数量仅次于美国,综合实力与美国差不多多少了。

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的朋友介绍,我们国家在该技术领域的研发水准,比欧盟领先50年以上,比俄罗斯至少领先60年以上。

经过我国生物科学家多年的努力,一些功能基因、转基因方法已在我国申请了专利保护。目前,国内两个转基因水稻专利完全归属于我国,根本不存在中国失去专利“控制权”的问题。也就是这些人极度缺乏自尊、自信,对中国科学家没有信心,把外国人幻想的处处最棒,而自己国家都是处处不如人,所以才得出那些匪夷所思、贻笑大方的结论。

其实,中国所有的转基因项目都是没有任何外国资本参与的公益项目。中国科学家只要老老实实地把科研项目做好,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名利,根本不需要冒着“牢底坐穿”的风险去投毒。

即使退一万说,真的有个别人非这样做了,那也一点用处都没有。因为光是安全性实验就要20年以上,还要10万倍剂量的喂养(如果真的有毒,毒性可以放大10万倍),而且并不是自己一家说了算,还得权威第三方机构的安全审核。

第二,你还大言不惭的谈所谓的“立法”。可是你对中国有哪些与转基因相关的法律法规,完全是一无所知。你一无所知,就在胡说“立法欠缺”。

据我所知,中国最起码有200多部法律法规与之相关。从转基因标注,到生产流程,到安全审核,一应俱全,比国外的相关法律还要严苛许多,堪称世界之最。按照法律法规,转基因食品在进行安全评价时,绝对不允许转入表达致敏物和毒素的基因。就说转基因标注的法规,在20年前就已经有了《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》。你肯定不知道吧?

你除了乱写臭喷,你还会去调查一下吗?

限于篇幅,我只给几个截图:

(截图略)

关于法律法规,在农业部官方网站多的是,应有尽有。你张捷可以自行去查询。不要我手把手地教你如何上网吧?嗯?

你自己不了解,完全不懂,又不肯学习,还大言不惭的说,这文章是什么“N年前写的”。你有这么多时间,人家任仕杰都从反转基因的“急先锋”转变态度了,见《70多岁老农的事迹被中国农学会报道,就因为他支持转基因?》一文。人家一个70多岁的老农民都知道调查研究,你怎么不去调查研究呢?

所以,还是请你不宜在所谓“法律”上言之无物,先调查研究,然后再开口说话。

原文:

我们的转基因育种到底是培育品种还是培育物种,这个鸿沟和质变不能被偷换。

点评:

可惜的是,作者根本没搞清楚物种的定义。是的,你的专业知识太过于欠缺,你完全不知道什么叫做“物种”。

让我给你科普一下。

如果能发生这种自然的交易,这个叫基因交流或者是杂交的,这个就属于同一物种。转基因大豆是完全可以跟非转基因大豆自然杂交的,就是说不用人工辅助。转基因大豆,就是和非转基因大豆一模一样的物种。它们就是同一个物种。转基因技术,仅仅是修饰了细胞中很小一部分的结构表达,与细胞基本上没有什么改变,从来就没有创造过新的物种。转基因技术,本质上仅仅是传统农业技术的延伸而已。

那么按照这个科学定义来说,它们就是同一个物种,培育的就是品种。

如果说在自然的情况下,转基因的生物材料跟它的这个非转基因品种之间,假设不能发生杂交,那就说明它是新的物种。物种跟物种最大的区别就是,它们之间是有自然的生殖隔离的。就比如说,猫和狗,它们之间就不能进行自然的繁育。

我们要注意,虽然生殖隔离存在,但是跨物种的转基因现象,在自然界比比皆是。见《斯诺登揭秘过转基因吗?评《转基因专家极力回避的问题》》一文,列举了自然界的大量的跨物种转基因的例子。怎么数也数不过来。

杨青平教授也说的很清楚,转基因不会创造新的物种。

物种就是可以自由交配繁殖后代的生物群体。转基因棉花与非转基因棉花、转基因玉米与非转基因玉米、转基因大豆与非转基因大豆,都可以自由交配繁殖后代,所以转基因作物不是新的物种。只有当一个物种在漫长的时间内很多基因发生突变,突变的基因代代累积,累积到一定程度,综合性状发生改变,才形成新物种。农作物有几万个基因,转基因只是增加了一个基因,即使把这个基因视为基因突变,也才是一个基因突变,而不是很多个基因突变,也改变不了综合性状,所以转基因根本不会产生新物种。

假设不用转基因,就得用农药等剧毒物质压制害虫,农药还可以直接杀死天敌,而转基因不会直接杀死天敌。所以转基因农业是最合理的生物链。正是有了转基因,才会大幅度降低农药的使用量。

根据英国咨询公司pGEconomics最近的数据分析,1996到2010年间,与转基因作物相关的农药使用量下降了9%。这段时期内,全球杀菌剂和杀虫剂的使用量下降了43.8万吨。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下降态势。包括张捷在内,都在享受着科学技术的福利,被科学技术保护。

我的一位朋友刚刚留了言,他是中国农业大学的教授,我觉得好,这里贴出来:

非要以基因突变改变作为新物种产生的依据,如果鸡蛋中的突变在母鸡体内完成,是不是已经不是原来的母鸡种类了呢?除非蛋生出来以后才突变的,先有蛋观点才能成立。对不?

如果以骡子不能生育后代的特质划分新物种,那么只要能够留种出苗,转基因大豆就是原来的大豆。——孟山都告农民私自留种的官司已经证明了这一点。所以,张捷的观点和论证基础都不成立。

希望张捷记住上面的基础常识,不要再信口开河。

原文:

中国是很多无良种子已经偷偷的使用转基因的产品,这导致转基因的作物的花粉会在空气当中传播,与原生作物是会自然杂交的,这会使得中国的育种当中就被污染而带上了转基因,因而就面临了专利的侵权。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你传统的杂交也是会受到影响,因为杂交育种就是在田间选择长得特别优良的植株进行不断的优化,但你怎么知道优良的植株没有受到转基因的污染呢?

点评:

首先,基因漂移在非转基因的物种间也大量存在。而实践证明转基因不会造成这方面的问题。而且这个问题非常容易解决。严格按监管规定,就不会产生转基因花粉污染的问题。对于传统育种,一个品种的审定会事先进行转基因成分的鉴定,若检测出则就不会通过审定。所以从品种审定源头就避免了因为花粉漂移导致的所谓“专利侵权”问题。瞧,多容易。

我再说几句,这也是其他朋友的意见。

第一,如果承认安全,那么扩散到非转农田就没有实质性危害。

第二,现在的隔离带就是干这活的。中国的面积很大,分区种植也能很好避免。

第三,专利更不是问题,用中国自主专利技术就行。转基因后的耐除草剂、抗虫形状是纯种,本来还要与其它高产优质品种杂交。

第四,种间隔离本来就保证不会污染野外其它物种。30多年种植的实践也并没有发生实际、严重的污染风险。

中国科学院的姜韬教授指出:种植转基因作物,有安全隔离距离,实验表明自花授粉作物10米距离就几乎不受影响,法律规定则是100米,安全量已经扩大了10倍,足以保证安全。

此外,我“怀疑探索者”在很久很久前就已经撰写过文章,提出了用立法的形式保护传统物种。你担心的东西,我比你更加担心。你有责任心,我比你更有责任心。

我在我的旧作《关于转基因,国家应该在制度上保障民众选择权》一文中提出了很多具体的方案,比你张捷用阴谋论搞事情要高明一点。我是这样写的:

b,消费者有权不使用转基因产品。

我完全认可这个权利。我不但心里完全认可,而且认为应该赋予行动。我的建议是——【立法】。

别急,听我慢慢分析。

消费者不使用转基因产品,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:

(1),消费者不想食用转基因食品。

这个很好解决,强制性标注即可。我调查了,我国2002年已经做了强制标注,在法律层面已经没有问题。

(2),种子站有权不完全出售转基因种子。

我是特意想到了种子站。这是保障选择权的很重要的环节。为了保障民众的选择权,我是煞费苦心。本来,种子站卖什么,应该完全是市场行为,不过,我是一个对国家和人民有责任心的人,我认为需要通过法规,规定种子站必须出售一定比例的传统种子。

比如,种子站现在有1000个品种,现在规定必须保留300个传统种子。这样,就可以保障农民的购买选择权。

那么,是不是已经完了呢?别急!为了保障让民众获得更大的权益,我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。我又这样想:

转基因种子的质量比传统种子强,转基因种子种出来的作物高产,作物维护也更方便,农民又不傻,他们肯定会选择转基因种子。久而久之,传统种子就会【无人问津】。

这个怎么办?为了保障民众的选择权,我又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,往下面看。

(3),农民有权不完全种植转基因作物。

比如,陈二愣说,我就不想种植转基因作物,我就高兴种植普通作物。oK!我支持,我完全支持!我就认可陈二愣有这个选择权!怎么弄?还是两个字:立法。

我的设想是,规定农田必须保留一定比例,禁止种植转基因作物!

比如,陈二愣家有1000亩田地,现在规定其中的300亩必须种植普通作物,其他700亩才允许种植转基因作物。

大家想,假设强行规定这300亩必须种植普通作物,那么就肯定需要购买普通种子,这是【刚需】。这样,上面的问题就解决了,给种子站解决了大难题。因为,农民为了把这300亩田都种上,必须到种子站购买普通种子。种子站的普通种子就【有了生意】,不至于被更优质的转基因种子淘汰。

那么,为什么必须规定30%的比例呢?为什么不是40%,50%,或者更高的比例呢?这是因为,转基因技术是一种新技术,确实对国家有利,增产,固氮,保护自然环境。我们要是给转基因种植的比例过小,会损害国家利益。这样,既让国家,农民,消费者得到更好的服务,又保障了民众的选择权。

注意,保留70%,不是为了全留给转基因,而是给其他新技术预留位置。转基因虽然是目前最先进的生物技术,但是科学在不断发展,也许未来会出现比转基因更安全,更健康,更环保的新技术,全面超过转基因技术。我们暂且称之为“x技术作物”,“w技术作物”,“Z技术作物”。也就是说,70%=转基因技术+x技术作物+w技术作物+Z技术作物+……

国家应该鼓励技术创新,给新技术保留70%,并不算多。

此外,还应该有一个严格的监督体系。

我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建议!!!

这才是真正的为了民众的考虑!!!!

你张捷混极左圈子久了,糊涂了,除了污蔑科学家“为了利益”,你可曾拿出真正有用的东西?

(未完待续。写于2022年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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