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话铃声在办公室里响了第二声时,林远才反应过来。
他抬头看了眼墙上的钟,八点三十五分。刚才提交完材料的那一刻,整个人像是被抽走了一部分力气,现在听见铃声,反而愣了一下。
周正言已经先一步接起了前台的电话。
林远看着他背影站在窗边,手里端着那杯没喝完的茶,声音很轻,听不清说了什么。过了十几秒,周正言挂了电话,转身朝这边走来。
门被推开的时候,林远坐直了些。
周正言把两张纸放在桌上,一张是律协的红头文件,另一张盖着市司法局的章。他没坐下,就站在桌边,说:“批下来了。”
林远低头看文件。第一个是“优秀律师团队奖”,理由写着:在推动基层协商程序规范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。第二个是“社会公益贡献奖”,提到团队近三年承办公益案件数量超过一百二十件,调解成功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。
他翻过一页,看到附件名单上写着他们四个人的名字。
“没想到真能过。”他说。
“你写的材料够硬。”周正言说,“评审会上有人问,是不是你们所出面申报的?我说是。他们又问,这个团队平时接不接商业案?我说接,但这类案子从不收费。”
林远没说话。
周正言看着他,“你知道最难得的是什么吗?不是写得多好,是你敢把这种事当正经工作做。”
话音落下,办公室外传来脚步声。李薇推门进来,手里拿着打印好的材料,看见桌上的文件,脚步慢了下来。
“这是……?”
“过了。”林远把文件递给她。
她接过,低头看了一会儿,然后轻轻吸了口气,嘴角动了动,像是想笑,又没笑出来。她转身走出去,没说什么,但五分钟后,王磊和赵婷也陆续进了会议室。
四个人围着桌子站了一圈。
没人说话。
王磊伸手摸了下眼镜框,低声说:“我们是不是该做块牌匾挂墙上?”
赵婷摇头,“太张扬了。”
李薇说:“不如印点宣传册,发给社区那些常来找我们的居民。”
林远看着他们,忽然想起三个月前那个傍晚,在城东的老工人宿舍楼里,他们搭了个简易咨询台。那天风很大,横幅被吹得来回晃,有个老太太坐在小板凳上哭了很久。她说自己签了搬迁同意书,后来才知道,别的住户补偿八万,她只有三万五。
王磊当时一条条帮她查政策,最后发现代表会议根本没有合法记录。
“那天晚上回来的路上,”林远开口,“你问我值不值。我说,只要有一个案子因为我们的工作改变了结果,就值。”
大家都安静下来。
林远打开电脑,插上U盘,调出一段视频。画面有些晃,是赵婷用手机拍的。镜头里,那位老太太握着王磊的手,反复说着谢谢,旁边几个老人围上来问能不能也帮忙看看合同。
“这个奖,”林远说,“是因为有人拿回了本该属于他们的钱,是因为有人知道以后不能再随便签字。”
李薇笑了下,“阿姨后来寄来了萝卜干,还写了张字条,说‘吃点咸的,记得住道理’。”
屋里气氛松了下来。
王磊说:“那我们要不要搞个仪式?比如请所有人吃顿饭?”
“不了。”林远说,“这些事本来就是我们应该做的。被人记住名字,已经是额外的回报。”
赵婷点头,“就在文化墙那边留个位置吧,把证书复印件贴上去,加一行字就行。”
“写什么?”李薇问。
“致每一位相信法律的人。”林远说。
第二天上午,周正言去了档案室。
他在律所历年年报的最后一栏补上了今年的记录。笔尖停了几秒,还是把那两行奖项原原本本地写了进去。写完后,他盯着那页纸看了很久,然后合上本子,放回柜子里。
中午休息时间,李薇去楼下复印证书。回来时路过接待区,看见有位中年男人坐在沙发上等林远。他穿着旧夹克,手里拎着一个布袋子。
“您找林律师?”
男人点点头,“听说他帮人打官司不收钱?”
“公益案件一般不收。”李薇说,“您有什么事?”
男人把手里的袋子放在桌上,打开,拿出一瓶自家酿的米酒,还有两包晒干的菜。“我女儿的事,你们管了。我没钱,只能带点东西来。”
李薇连忙说不用。
男人坚持要留下。“你们要是不肯收,我就蹲门口等着。”
最后李薇只好收下,登记进物品台账。
下午三点,林远走进会议室,发现墙上多了个新区域。白底黑字,标题是“来自社会的认可”。下面贴着两张A4纸,正是那两份证书的复印件。右下角有一行小字:致每一位相信法律的人。
他站在那儿看了一会儿,没说话。
下班前,周正言路过门口,也停下来看了一眼。他没进屋,只是站在走廊上,静静看了几秒,然后转身走了。
夜里九点,办公室灯还亮着。
林远坐在工位上,正在看一份新的集体用工协议。合同第十二条写着违约金按日千分之五计算,他用笔圈了出来,准备明天发邮件给对方修改建议。
电脑右下角弹出一条提醒:明早九点,社区法律讲座。
他顺手点掉提示,继续往下读条款。
窗外城市灯火通明,远处高架桥上的车流不断。办公室里只剩下键盘敲击声和纸张翻动的声音。
李薇临走前关掉了投影仪,U盘还插在接口上。林远拔下来,放进抽屉。
他抬头看了眼白板,上面写着“参与规则”四个字,旁边贴着几张便签,记录着最近三个待跟进的案件编号。
手机屏幕亮了一下,是母亲发来的消息:“今天新闻上有你们律所的名字,我看见了。”
他回了一个“嗯”。
放下手机后,他翻开下一份材料,是下周要开庭的一起残疾人就业歧视案。当事人姓陈,四十岁,因视力障碍被公司以“岗位不适配”为由辞退。证据材料里有一段录音,人事经理说:“我们不怕你告,反正这类案子基本都败诉。”
林远把这段标红,写上备注:重点质证环节。
他喝了口凉透的茶,继续往下看。
灯光落在他低垂的眼睑上,映出一道清晰的影子。
他的手指在纸页边缘轻轻划过,像在确认每一句话的真实重量。
门外走廊的感应灯忽然熄灭。
办公室只剩他这一盏灯亮着。